妻有外遇夫卖“儿子”
发布时间:2010.11.09 新闻来源:东莞制服|东莞酒店制服 浏览次数:
因同居多年的“老婆”有外遇并怀孕,来莞打工的湖南小伙儿一怒之下,竟将“老婆”产下的孩子卖给别人。近日,涉案小伙儿曾某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曾某系湖南省新化县一农民,在东莞打工期间与女子小玲同居,并育有两个儿子。2002年,两人摆了结婚酒席,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。2007年,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,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小玲生活。2009年2月,小玲出现外遇,开始与另一男子阿忠交往并很快怀孕。
2009年12月,因为小儿子生病,曾某到茂名市人民医院看望小儿子时,发现小玲已怀上别人的孩子。曾某顿时火冒三丈,怒骂小玲让他戴了绿帽子,随即要求她将胎儿打掉,并恐吓将报复她家人。由于胎儿太大不能做流产,曾某要求小玲产后将婴儿交由他处理。
2010年1月,小玲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。次日,曾某在医院保安员唐某(另案处理)的介绍下将该男婴以人民币3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夫妇收养,小玲并未表示反对。但婴儿的真正父亲阿忠得知情况后,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,警方随即将曾某抓获归案,并解救被卖婴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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